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 26422 信息来源: 阜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 2019-06-27

分享:

【字体:

各县(市、区)科协,市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加强我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科协将开展2019年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附件1)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及命名办法
    1. 申报。拟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
    2. 推荐。各县(市、区)科协、市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完成推荐后,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上报市科协,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15日。
    3. 审核与命名。阜阳市科协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测评。此次认定的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0-2022年。
    二、有关要求
   (一)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所在学会、县市区科协和有关部门,了解国家科普政策,按照《办法》改进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
   (二)各县市区科协和市级学会要高度重视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同时,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提升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影响力。
   (三)市科协每年将对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指导和考核等管理工作。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通报,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赵  雷

联系电话:2296610   18155821325

电子信箱:fyskxkpb@163.com

通信地址:颍州区颍淮大道92号

 

附件:1.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

2.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3. 申报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基本情况登记表

 

 

 

阜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6月12日     

 

 

 

 

 


附件1

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鼓励社会支持和参与科普事业发展,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安徽省科协《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主要包括:

(一)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

(二)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三)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或科研中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等。

(四)企业、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

(五)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第三条  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公开评选,动态管理、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应坚持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和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公益性为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反对封建迷信。

第六条  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二)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

(三)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四)配备有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有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有固定的科普经费投入,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第七条  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要制定开展科普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充分发挥科普教育示范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创造条件,面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保证开放时间和受众人数。

第八条  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参加省和地方科普活动,承担支持学校、社区、农村、企业开展科普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  申报资格。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已获得县(市、区)级或市相关部门认定与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

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此外,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

3.阜阳市科协和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推荐与受理。推荐工作采取属地和行业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或市相关部门为本地区或本系统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各市科协或市相关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统一报送到市科协。

第十一条  评审与认定。市科协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向社会公示后,由市科协命名“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指导、服务与管理

第十二条  阜阳市科协对市科普教育基地负有业务指导的职责和督察权利。

第十三条  市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承担对市科普教育基地日常活动和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职责。市科普教育基地应主动向推荐单位提交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争取相关支持。

第十四条  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限为3年。命名期结束后,经市科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的,可被继续命名为市科普教育基地。

第十五条  取消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有效期内撤销市科普教育基地命名:

(一)有违法乱纪行为。

(二)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不再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或不能履行市科普教育基地义务,经市科协综合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2日起实施。

 

 

 

 

 

 

 

 

 

 

 

 

 

 

 

 

 

 

 

 

 

 

 

附件2

 

 

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行政主管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填报要求

一、本申报书由拟申报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填写,推荐单位和行政主管单位审核。

二、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

三、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行政主管单位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申报书时应提供反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科普工作的图片或视频等。

五、填写申报书应注意以下内容:

1.“已获得命名的情况”:请说明申报单位已获称号及命名单位、命名时间。

2.“拟申报类型”:按照《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所列类型填写。A.场馆类,B.社会公共场所类,C.科研院所类,D.生产设施类,E.其他类。

3.“单位基本情况”:请申报单位简要介绍为开展科普活动所提供的场所、设施、人员、经费、制度等保障条件和措施。

4.“科普工作情况”:请简要介绍申报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情况,包括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主要形式、内容、规模、效果及开放制度等基本情况。

5.“近期发展规划”:请简要说明申报单位未来三年的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应的保障条件或措施。

6.“其他相关材料”:请详细列出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


一、阜阳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基本表

申报单位名称: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拟申报类型(划√):A.场馆类,B.社会公共场所类,C.科研院所类,D.生产设施类,E.其他类

主管单位:

推荐单位:

已获得命名的情况(已获称号及命名单位、命名时间)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意见:

 

    申报材料已审核,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申报材料已审核,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科协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